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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业频发,用什么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

  • 来源:融e邦 
  • 发布时间:2016-01-07
导读:

“尽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预付卡要备案、建立资金存管制度,但目前相关部门对预付式消费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对预付卡的销售资格、规范、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一位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地方对预付卡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真空”,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给不良经营者可乘之机。

      私募众筹:

      在“合伙人众筹”的外衣下,水果营行的经营模式实际上问题重重。开店后投资人获得每月销售额10%的回报,直到取得投入本金的2倍为止。一些投资人的补充协议规定月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水果营行仍按照30万元销售额的10%分给投资人。“这实际上是承诺收益,可能涉嫌非法集资。”51理财公司CEO刘思宇认为。


      廖江华说,众筹是随着互联网发展产生的新兴事物,相关的法律规范还没有及时完善,客观上造成一定的监管漏洞。仅有央行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场外证券市场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有一些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2012年9月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应按照规定到各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并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为资金存管账户、同时接受其监督。发行会员卡必须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且公示,而且单张会员卡充值后资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记者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没有查询到“水果营行”的备案信息。

      “尽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预付卡要备案、建立资金存管制度,但目前相关部门对预付式消费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对预付卡的销售资格、规范、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一位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地方对预付卡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真空”,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给不良经营者可乘之机。

      “大部分商家对预付卡行为不主动备案,一旦经营不善或关门、倒闭、跑路,消费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广州市消委会呼吁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企业、个体户,应按规定积极主动地向省、市、区三级商务部门备案,并自觉执行资金存管,依法、诚信经营。同时,建议商务部门对应备案而不备案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切实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能。同时提醒消费者,对于利润奇高的投资项目一定要谨慎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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