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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事件最新消息

  • 来源:融e邦 
  • 发布时间:2015-12-31
导读:

作为国家标准委电子合同国标的主要起草人、工信部可靠电子签名工程负责人,中国云签CEO曹晖指出,不断引入第三方机构,就可以不断过滤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隐患,这也是未来互金发展的大方向。

     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限定了18个月的整改期。在P2P跑路成风、互联网金融出现金融欺诈的背景下,该意见稿的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作为国家标准委电子合同国标的主要起草人、工信部可靠电子签名工程负责人,中国云签CEO曹晖指出,不断引入第三方机构,就可以不断过滤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隐患,这也是未来互金发展的大方向。

     今年以来,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犯罪活动猖獗。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等著名的案件更成为了年尾的重头大戏。据网贷第三方数据显示,伴随着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的增长,P2P平台频现挤兑、倒闭事件,2015年8月当月新增问题平台81家,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976家,而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259家(含问题平台),问题平台的占比已经达到29.94%。《证券日报》详细公布了P2P市场的一组数据:截至11月30日,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监测到的P2P借贷平台共3464家(仅包括有线上业务的平台),其中正常运营的仅有1876家。

     曹晖是具有十多年电子签名从业经验的业内专家。记者就此次出台的监管细则,请曹晖进行了专家解读。

     记者: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当仅仅是信息中介。那么作为中介平台,哪些环节最容易出现风险?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能否堵住这些风险?

     曹晖:网上金融最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就是两个地方: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也是这次办法第22条提到的地方,需要使用电子签名相关手段堵住这些风险漏洞。

     记者:为什么说引入更多的第三方机构,就可以过滤掉更多的风险因素?

     曹晖:互联网不仅要互联,还要互相制衡、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证高效的情况下,保证安全。这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对P2P的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这里仍然强调第三方。对于出借人而言,资金安全才是首位,最放心的机构仍然属银行。

     记者:作为为P2P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参与方,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曹晖:目前参与P2P的第三方机构有不少,比如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等。我们认为P2P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本身就是自律的过程。事实上,心怀不轨、容易跑路的那些假冒互联网金融,一般都不会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目前公布的跑路名单上就没有一家是我们云签服务过的客户。所以从办法颁布上,是肯定和鼓励第三方参与的,起到各方监督的作用。一旦发生纠纷,第三方机构可以随时出具不可篡改的交易证据、电子合同,为各方起到维权的作用。

     记者:电子签名在其中如何起到作用?如何使用电子签名?

     曹晖:本次办法第22条明确了对于P2P交易信息要使用规范的电子签名。按照电子签名法规定来解读,就是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这里的潜台词就是说现实环境下,存在很多不可靠的电子签名。比如去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就出现了很多刚刚成立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机构,存证服务手段不一,鱼龙混杂,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对于我国电子签名的规范使用一知半解,并不规范和可靠,举证法律效力不足。因此建议选择有相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记者:中国云签提供了哪些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服务?情况怎样?

     曹晖:中国云签是电子合同国家标准制定单位,是互联网金融中的高端服务品牌,深受用户信赖。目前我们为近百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了第三方电子合同存管服务,他们没有一家跑路。我们率先为广大用户制定了身份认证、电子签约、保存公证、验真举证的全流程服务标准,做为第三方机构,承担了应尽的义务。相信只要规范化,就会有生命力。

     12月,e租宝事件爆发。e租宝被经侦突查,其700多亿毫无悬念的问鼎今年国内最高互联网金融犯罪金额奖。据不完全统计,e租宝受害者可能高达300多万人,其公司内部员工(理财师)也有部分是受害者。目前,该案件还在搜集调查中。

     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暴露出以下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是缺乏必要的风控,不少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且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

     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借用网络概念“包装”,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规范市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迫切。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要采用电子签名手段来保障P2P平台的交易信息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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