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e邦

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

  • 来源:融e邦 
  • 发布时间:2015-12-22
导读:

首先应当明确企业私募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单纯的融资、部分股权套现、引入战略伙伴、还是为了最终上市。私募股权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投资者也不同。如果没有事先确定私募的目的而跟风进行私募,会在今后的私募进程中丧失方向感并处于被动地位。

众筹平台:

    在过去几年中,私募股权融资在中国迅速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缓解企业融资难状况。但我们必须意识到私募股权融资是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


   企业为什么要进行私募股权融资

因为私募股权融资不仅给企业提供了资金,而且为企业提供了高附加值的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都是非常资深的企业家和投资专家,他们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以及广泛的商业网络能够帮助企业成长。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成为了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因此和现有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股权基金会尽其所能来帮助企业成长,例如开拓新市场,寻找合适的供货商以及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等等。

私募股权融资能提高企业内在价值

能够获得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就证明了企业的实力。就如上市达到的效果类似,企业会因此获得知名度和可信度,会更容易赢得客户,也更容易在各种谈判中赢得主动。 获得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通常会更加有效率地运作,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企业的业绩。企业可以通过所融资金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或者通过兼并收购扩大竞争优势。企业可以利用私募股权融资产生的财务和专业优势,实现快速扩张。

如何防范风险也是企业在私募股权融资中应该了解的必修课

企业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应该从私募股权融资的各个阶段规避法律风险,步步为营,使企业私募股权得以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笔者在此仅就企业选择私募投资者时,针对不同的投资目的可能需要应对的风险进行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企业私募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单纯的融资、部分股权套现、引入战略伙伴、还是为了最终上市。私募股权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投资者也不同。如果没有事先确定私募的目的而跟风进行私募,会在今后的私募进程中丧失方向感并处于被动地位。

如果企业是为了上市而私募,那么最好不要选择那些同自己有上下游业务关系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战略投资者可能会成为控制企业股权的潜在竞争者;另一方面,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往往会在上市的进程中遭遇法律风险,从而阻碍上市的实现,典型的法律风险就是关联交易。因此,在企业选择投资时就应该从减少关联交易的角度考虑对股东的选择,调整股权结构,尤其是减少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

最好的方式是聘请擅长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律师做私募融资顾问,对企业作出综合评估后,确定投资者。律师私募融资顾问有广泛的融资视野和投资者可供企业选择,在私募融资的准备阶段,可以引导企业发掘自身的价值,明确企业私募的目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该私募目的进行可行性分析。

   选择正确的投资者也是极其重要的

    如果企业希望得到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者技术上的支持,以及获得产品上下游、市场营销或者其他方面的协同互补,那么,通常应该选择战略投资者。但是,企业选择战略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些风险。战略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为了其自身发展战略服务,倾向于对所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控制,相对于金融投资者,其更关注的是对企业的控制权。虽然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出其能够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但由于战略投资者总是倾向于在所投资企业中取得控制权,所以从长远看来,反而不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善。对企业上市所要求的股权结构影响很大,毕竟上市忌讳的就是股权设置中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这对计划上市的企业来说,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针对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控制权的追求,法律风险的控制可以这样操作:对股权结构进行多样化的设计,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分散私募的股权。这不仅能够满足战略融资需要,也能避免控制权落入一家之手,还能够创造未来上市的机会,实现各股权的所有者的“共赢”。战略投资可能成为融资企业的潜在竞争者。一些行业巨头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为了保持产业优势最大化,往往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深入一些可能会对他们的产品带来威胁的创新公司。这样的投资基金会专注于打开新技术的信息渠道,开发新的产品或者替代产品,甚至利用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研发更新的技术以提前实现产品的发展,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还可能在战略投资者退出后失去价值。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及其法律风险控制,融资企业应当在私募股权时予以重点关注,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配通过协议做好约定,避免纷争和融资企业品牌的弱化。

   私募股权融资中企业还要注意协调投融资双方关系

    投资者与企业的合作,本身就是对立统一的。由于内在目标的分歧,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互不相让。结果,投资者待遇履行投资承诺和增值服务义务,而融资者固执己见,最后往往出现“双输”的局面。这样的风险通常还会导致管理层更迭或投资者被迫转让股权的后果。

   事实上,企业和投资者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创造并赚取更高利润。企业控制私募股权的风险,就是为了避免投融资双方出现法律上的纠纷,为了更好的促进投融资双方的合作和共同目标的实现。如果能够在准备阶段就从法律上理清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分配,那么在以后的合作中就能有效地避免投融资双方矛盾的出现以及可能导致的“双输”的后果。

    融资企业应当明确投资方不只是强大企业的协作者,也是风除掌握的协作者,而不是风险控制的对象。只要明白了这个问题,以谨慎的互相信赖和充沛的彼此协作为基础做大做强企业创造更高利润为目标,就能创造共赢的局面。

文章版权归融e邦平台http://www.bangyantv.com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并保留链接。

查看更多投融资讯,关注更多优质项目:下载融e邦金服app和关注融e邦金服微信(ID:rongebang88)

分享到:

关注融e邦,做有智慧的投资人

温馨提示:众筹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仅为信息传播之需,不作为投资参考,众筹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14 深圳市邦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www.bangyantv.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59635号
底部弹窗登录:d_app1.html;此处因登录接口被人刷,去掉